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全區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和拆卸企業(以下簡稱“建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確保建筑施工安全,促進建機企業依法誠信經營,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社會信用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性文件,我廳組織起草了《廣西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和拆卸企業誠信綜合評價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現印發給你們征求意見。請各單位于2023年10月16日前將修改意見和建議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形式反饋我廳,逾期未反饋意見視為無意見。
聯系人:談光旭,聯系電話:0771—5855409;電子郵箱:zaz@zjt.gxzf.gov.cn。
附件:《廣西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和拆卸企業誠信綜合評價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9月25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附件
廣西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和
拆卸企業誠信綜合評價辦法
(試行)(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和拆卸企業誠信建設,構建“激勵誠信、懲戒失信”機制,保障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社會信用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機械租賃的企業(以下簡稱“租賃企業”)、安裝和拆卸活動的企業(以下簡稱“安拆企業”),以及同時從事租賃、安裝和拆卸起重機械活動的企業(以下簡稱“一體化企業”)共3類企業的信用行為考核。上述3類企業以下統稱為“建機企業”。
在房屋市政工程中使用的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和物料提升機等起重機械,以下簡稱為“起重機械”。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機企業誠信綜合評價,是對建機企業誠信情況進行量化計分。即在評價周期內,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性文件對企業的綜合實力、現場管理、信用記錄進行量化考核后,建機企業所獲得的誠信分。
第四條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區建機企業的誠信綜合評價,制定評價標準和管理制度,建設和管理“廣西建機企業誠信綜合評價系統”(以下簡稱“評價系統”),具體工作委托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站實施。
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在建工程項目實施建機企業的現場管理評價,具體工作可委托本轄區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實施。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評價機構,是指實施建機企業誠信綜合評價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所委托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評價機構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協助開展建機企業誠信綜合評價。
本辦法所稱評價人員,是指持有行政執法證或監督員證的人員。評價小組應由至少2名評價人員組成。
第六條 評價機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市場誠信建設為主導,以政府監督管理為手段,以建筑起重機械為載體,實行統一標準、量化考核、動態監管、社會監督的評價制度。
第七條 建機企業誠信綜合評價周期為半年。各評價機構對本轄區有起重機械在在建工程項目中使用的建機企業,每個評價周期至少應抽評其中一個工程項目。
評價周期內,未受評的建機企業可以主動向當地評價機構提出評價申請。
第二章 評價內容和計分辦法
第八條 建機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采用百分制計分,由企業的綜合實力得分、安全管理得分、信用記錄得分三部分組成,三部分得分之和即為企業誠信綜合評價得分,滿分為100分。
(一)綜合實力是指建機企業資質和資格,得分滿分為10分。
綜合實力基礎分為4分,對具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一級、二級資質的企業以及一體化企業予以加分。計分辦法詳見附件1。
(二)現場管理是指建機企業對現場的安全管理,得分滿分為60分。
現場管理包括建機企業對現場行為的安全管理和對工程項目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2個指標得分占比分別為40%和60%。計分辦法詳見附件2。
(三)信用記錄是指對建機企業的良好行為記錄和不良行為記錄分別進行量化計分,滿分為30分。信用記錄基礎分為10分,對良好行為記錄予以加分,對不良行為記錄予以扣分;不良行為記錄扣分不設上限。計分辦法詳見附件3。
(四)建機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配套表格詳見附件4。
第九條 首次進入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的建機企業、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新成立的建機企業的初始誠信評價得分,以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同類別、同等級企業上一個評價周期誠信評價的平均分作為初始誠信評價分。
第三章 評價信息的采集
第十條 建機企業綜合實力信息的采集。
(一)建機企業的資質等級情況從廣西建筑市場監管云平臺采集。
(二)建機企業承接業務的資格情況從廣西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系統采集 (以下簡稱“起重機械系統”)。
第十一條 建機企業現場管理評價信息的采集。
建機企業現場管理評價信息從“起重機械系統”和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管理系統采集。
第十二條 建機企業信用記錄信息從“起重機械系統”采集,可采集下列信息。
(一)建機企業的良好行為記錄信息由企業據實錄入“起重機械系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審核。
(二)建機企業的不良行為記錄信息由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錄入“起重機械系統”,可通過以下渠道采集。
⒈ 受到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2.受到自治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3.受到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4.受到自治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5.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公示公告。
國務院、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布的不良行為記錄信息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錄入。設區市、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布的不良行為記錄信息由設區市、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錄入。
第四章 評價實施
第十三條 建機企業的綜合實力得分和信用記錄得分由評價系統根據采集到的信息自動計算形成。
第十四條 對建機企業的現場管理評價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現場質量安全監督評價辦法(試行)》(桂建發〔2022〕2號)及本辦法。
現場管理評價是監督評價的組成部分,現場管理評價得分通過監督評價計分獲得,由評價機構確認后錄入系統,同時告知受評建機企業(詳見附件4)。
第十五條 建機企業的誠信綜合評價得分由評價系統自動生成、每日更新,并在評價系統實時公布,供公眾查詢。
第十六條 建機企業對誠信綜合評價信息有異議的,可通過評價系統提出異議申請。其中,涉及企業綜合實力、信用記錄信息的異議由信息錄入單位受理,涉及現場管理評價信息的異議由評價機構受理。
第五章 評價成果及運用
第十七條 建機企業誠信綜合評價結果作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建機企業資質、資格審批和動態核查考核的內容以及實施差別化管理的依據。
第十八條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依據誠信綜合評價結果對建機企業進行誠信分級管理,共分為三個等級: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建機企業的初始誠信等級均設定為二星級,誠信等級在下一個評價周期的第一個月更新。2個及以上建機企業兼并重組的,按初始誠信等級設定。
(一)誠信綜合評價得分在60分以下時,不予評級。
建機企業在誠信綜合評價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或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取消該年度星級資格。
(二)誠信綜合評價得分在60分以上75分以下時,誠信綜合評價等級為“一星”。
(三)誠信綜合評價得分在75分以上90分以下時,誠信綜合評價等級為“二星”。
(四)誠信綜合評價得分在90分以上時,誠信等級為“三星”。三星級為最高等級。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十九條 鼓勵施工總承包單位選用信用等級高的建機企業。對選用三星級建機企業的工程項目,在自治區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評選活動中予以加分。
對選用一星級或不予評級建機企業的工程項目,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實施差異化監管,增加對此類工程項目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情況的監督抽查次數。
第二十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誠信綜合評價得分”在招投標中等于《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業企業誠信綜合評價辦法(試行)》(桂建發〔2017〕17號)所采用的“企業信譽實力分”。
不同時具備租賃、安裝和拆卸業務資格的建機企業,可聯合其他建機企業組成聯合體參加投標。聯合體參與投標的,聯合體的信譽實力分按照聯合體成員中信譽實力分最低的建機企業認定。
鼓勵選用一體化建機企業,對一體化建機企業開展誠信綜合評價時,按附件1的計分辦法給予相應的誠信加分。
第五章 監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對建機企業誠信綜合評價工作實施動態監管,發現評價機構不按本辦法評價的,責令改正。
第二十二條 建機企業在接受誠信綜合評價時應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按照“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錄入者對錄入起重機械管理系統的資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提供虛假信息的企業,由各設區市、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整改,依法將其納入不良行為記錄。
第二十三條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開展企業誠信綜合評價工作時應當依法履職,加強對評價信息真實性的核查,加強對不良行為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企業誠信綜合評價工作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對誠信評價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及本辦法的行為,向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舉報。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⒈ 建機企業綜合實力計分
⒉ 建機企業現場管理計分
⒊ 建機企業信用記錄計分
⒋ 建機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配套表格(表1~表5)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9月 日
附件1
建機企業綜合實力計分
(一)綜合實力基礎分。
租賃企業符合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現行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規定有關租賃企業條件的,或安拆企業具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得基礎分4分。
(二)安拆企業資質加分。
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等級加分:
1. 專業承包二級企業,加2分;
2. 專業承包一級企業,加4分;
(三)租賃、安拆一體化企業資質加分。
一體化企業加2分。
(四)綜合實力得分。
綜合實力得分為以上三項得分之和,滿分10分。
附件2
建機企業現場管理計分
一、現場管理評價的計分公式
(一)對一個工程項目的評價計分。
對一個工程項目現場管理的評價,僅評價可評價項。
設某接受評價的工程項目:
行為的安全管理共有j個可評價項,第i項的應得分為ɑi1,實得分為ɑi,行為的安全管理得分為A
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共有k個可評價項,第i項的應得分為bi1,實得分為bi,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得分為B
該項目的現場管理得分為C
(二)對建機企業的計分。
設某建機企業在全區范圍內共有n個工程項目接受評價;第i個工程項目的現場管理得分為Ci;在全區范圍內的現場管理得分為G,G滿分為60分。
該算式中的Ci為在評價開始當日之前的本評價周期內,已將評價得分C錄入評價信息系統的工程項目的現場管理得分。
二、特殊情況下的評價計分
(一)在一個評價周期內無在建工程項目的建機企業現場管理得分,按已評價的全區所有建機企業現場管理評價得分的平均值計取。
(二)在連續兩個及以上評價周期內無在建工程項目的建機企業,現場管理得分從第二個評價周期開始,以第(一)款的得分為基礎分,后續評價周期的得分按下表逐個周期遞減計分。
評價得分比例遞減表
無在建工程項目周期序號
|
1
|
2
|
3
|
4
|
5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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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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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80
|
60
|
40
|
20
|
0
|
(三)評價機構評價時發現項目起重機械已開始安裝、使用或拆卸,但起重機械信息未錄入廣西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系統的,應優先抽取未錄入的項目進行評價,并對現場管理得分扣減50%。
附件3
建機企業信用記錄計分
一、良好行為記錄加分
(一)建機企業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業活動、參與搶險救災、扶貧或社會公益活動中獲得通報表彰或表揚的,國務院通報加5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自治區人民政府通報加3分,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設區市人民政府通報加2分,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縣級人民政府通報加1分。有效期為12個月。
(二)建機企業組織開展設區市級及以上起重機械專題觀摩會的得分:
⒈ 被推薦組織開展自治區級觀摩會的每次加4分,有效期為24個月。
⒉ 被推薦組織開展設區市級觀摩會的每次加2分,有效期為24個月。
(三)建機企業的起重機械所在工程項目,被評為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或安全生產標準化學習交流項目的得分:
⒈ 被評為國家級安全生產標準化學習交流項目的,每個加3分。
⒉ 被評為省級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的,每個加2分。
⒊ 被評為市級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的,每個加1分。
在每個評比周期內,以上3項加分合計不超過6分。
(四)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認可的其他獎項,所加分值參考以上標準確定,有效期為24個月。
(五)建機企業在區外開展業務的加分:
⒈ 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注冊的企業在區外獲得省級及以上獎項的計分標準,參考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獲得省級及以上獎項計分。
⒉ 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注冊的企業在國外獲得國家級獎項的計分標準,參考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獲得國家級獎項計分。
二、不良行為記錄扣分
(一)質量安全生產事故扣分:在全國范圍內,建機企業造成起重機械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每發生一起扣6分;該事故被認定為責任事故的扣12分。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建機企業發生起重機械一般質量、安全生產事故,每發生一起扣4分;該事故被認定為責任事故的,扣8分。有效期為24個月。
(二)行政處罰扣分:
⒈ 在起重機械租賃、安拆活動中受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的,每一次扣6分,有效期為12個月。
⒉ 在起重機械租賃、安拆活動中受到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每一次扣4分,有效期為12個月。
⒊ 在起重機械租賃、安拆活動中受到設區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每一次扣3分,有效期為12個月。
⒋ 在起重機械租賃、安拆活動中受到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每一次扣2分,有效期為12個月。
(三)通報批評扣分:
因起重機械租賃、安拆、招標投標、資質及合同履約等市場行為不規范,或因企業提供或錄入“廣西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系統”等政府或行業信息監管平臺的信息不屬實,或因其他情況,受到通報批評的:
⒈ 受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通報批評的,每一次扣5分,有效期為12個月;
⒉ 受到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每一次扣3分,有效期為12個月;
⒊ 受到設區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每一次扣2分,有效期為12個月;
⒋ 受到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報批評,每一次扣1分,有效期為12個月。
三、信用記錄得分
信用記錄得分=信用記錄基礎分(10分)+良好行為記錄加分-不良行為記錄扣分,滿分為30分。
四、相關解釋
(一)信用記錄有效期以企業獲得良好行為記錄或不良行為記錄的時點為起點。
(二)同一事項獲獎的良好行為記錄得分以獲得最高級別、得分最高的獎項為準,不重復計分;同一事項不良行為記錄扣分以處罰最重、扣分最多的處罰項為準,不重復扣分。
(三)獲獎記錄以國家級、省級、設區市級黨政機關及行業協會頒發的文件證書或牌匾為依據。
(四)通報批評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自治區各級黨政部門以及行業協會的通報文件為依據。
(五)質量安全生產事故信息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官網公示公告為準。
(六)行政處罰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及自治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為準(不含簡易行政處罰書)。
附件4
建機企業誠信綜合評價得分匯總表(表1)
企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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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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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企業£ 安拆企業£ 租賃安拆一體化企業£
|
評價年度
|
|
評價周期
|
|
綜合評價年度得分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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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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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
得分
|
誠信綜合評價得分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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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綜合實力
|
10
|
|
|
現場管理
|
60
|
|
信用記錄
|
30
|
|
誠信綜合評價等級
|
一星(★) £
二星(★★) £
三星(★★★)£
|
備注
|
|
備注:1. 企業綜合實力、信用記錄得分根據本辦法和系統記錄的數據通過評價系統自動計算生成,不需評價人員評價;2項指標評價得分滿分分別為10分、30分。
2. 現場管理評價得分滿分為60分?,F場管理評價得分從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管理系統的“監督評價”模塊自動獲取。
3. 建機企業誠信綜合評價得分(滿分100分)=企業綜合實力得分+現場管理得分+信用記錄得分。
現場行為安全管理評價表(表2)
工程項目名稱:
建機企業(£租賃/£安拆企業): 項目負責人:
評價機構: 評價人員:
其他單位: 其他人員:
序號
|
評價
項目
|
計分標準
(每項次扣分按發現違反的點位累加,單次檢查扣分不應超過該項應得分)
|
檢查方法
|
依據
|
條款內容或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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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得分ɑi1
|
扣減分ɑi2
|
實得分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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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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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租賃企業行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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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租賃企業未制定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維修保養規章制度的,扣3分。
|
檢查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維修保養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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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規定》(桂建質〔2015〕6號)第十一條第(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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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制定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或維修保養規章制度的,予以扣分。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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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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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起重機械租賃企業施工現場未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扣3分。
|
通過廣西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系統查看。
|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規定》(桂建質〔2015〕6號)第十一條第(一)點
|
起重機械租賃企業施工現場未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予以扣分。
|
5
|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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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起重機械租賃企業施工現場未配備專職維修保養技術人員的,扣3分。
|
通過廣西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系統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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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規定》(桂建質〔2015〕6號)第十一條第(一)點
|
起重機械租賃企業施工現場未配備專職維修保養技術人員的,予以扣分。
|
3
|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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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起重機械租賃合同未明確租賃雙方的維修、保養等安全責任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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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起重機械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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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管的通知》(桂建發〔2020〕17號)第三大點第(二)小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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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械租賃企業在設備進場前,應與使用單位簽訂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明確租賃雙方的維修、保養等安全責任。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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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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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租賃企業行為管理
|
1.1.05 出租未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起重機械的,扣5分。
|
現場檢查已出租使用的起重機械安全設施和裝置的配備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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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215-2010)第4.1.6條;《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第2.0.16條;《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2010)第9.1.4條
|
起重機械配備的安全設施和裝置不全的,予以扣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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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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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建筑起重機械首次安裝前,未辦理產權備案,或備案資料不全,或備案資料偽造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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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廣西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系統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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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規定》(桂建質〔2015〕6號)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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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企業在起重機械首次出租前,自購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首次安裝前,應到本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備案管理部門辦理產權備案。產權單位應當向備案部門提交以下資料:
(一)產權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二)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復印件);
(三)產品合格證;
(四)建筑起重機械設備購銷合同、發票或相應有效憑證;
(五)《廣西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備案表》(見附件1);
(六)設備備案部門規定的其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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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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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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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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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租賃企業行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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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出租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者制造廠家規定的使用年限、經檢驗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或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建筑起重機械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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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起重機械及其安全技術檔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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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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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包括:
?。ㄒ唬┰假Y料:購銷合同、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安裝拆卸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ǘ┒ㄆ跈z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日常維修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處理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
(三)歷次安裝驗收資料:包括設備進場前維保記錄、安裝完畢自檢記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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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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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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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租賃企業未參加其出租的起重機械的安全檢查,或未對起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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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租賃企業對起重機械的安全檢查記錄、維修保養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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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管的通知》(桂建發〔2020〕17號)第五大點第(一)小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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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提供租賃企業對起重機械的安全檢查記錄、維修保養記錄的,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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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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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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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參與起重機械維修保養的人員,未受聘于該起重機械的租賃企業的,每人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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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起重機械維修保養人員的聘用合同(或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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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管的通知》(桂建發〔2020〕17號)第五大點第(一)小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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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械維修保養的人員受聘于租賃企業之外的其他單位的。至少抽查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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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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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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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租賃企業行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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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起重機械租賃企業未按月將經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確認的起重機械安全檢查和維修保養記錄、照片上傳至起重機械管理系統的,每月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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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廣西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系統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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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管的通知》(桂建發〔2020〕17號)第五大點第(二)小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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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械租賃企業應當及時將起重機械主要零部件的維修保養和更換記錄等上傳至起重機械管理系統。至少抽查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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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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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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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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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起重機械標準節、附著裝置和主要部件無可追溯的永久性標志的,每臺設備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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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項目現場安裝的起重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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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管的通知》第四大點第(一)小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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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械標準節、附著裝置和主要部件無可追溯的永久性標志的,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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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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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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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未對起重機械進行定期檢驗的,每臺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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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檢查記錄、周期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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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管的通知》第四大點第(三)小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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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數量大于或等于2臺時,至少抽查2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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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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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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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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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使用的起重機械,由勞務企業租賃使用,每臺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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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起重機械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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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規定》(桂建質〔2015〕6號)第十一條第(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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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使用的起重機械,不能由勞務企業租賃使用。設備數量大于或等于2臺時,至少抽查2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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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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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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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安拆企業行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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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中未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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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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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第十一條
|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和安拆企業應當在簽訂的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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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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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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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安拆企業未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安全協議書,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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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安全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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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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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與安拆企業簽訂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安全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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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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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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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安拆企業未編制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經本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的,扣3分。安拆方案屬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組織專家論證或論證未通過即實施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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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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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桂建發〔2020〕10號)第十三條、第十四條
|
安拆企業未編制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或方案審簽手續不全的,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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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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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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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前,安拆企業未組織安全技術交底,交底人、被交底人未在交底記錄上簽字確認,或交底人、被交底人不正確的,扣3分。
|
檢查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
《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桂建發〔2020〕10號)第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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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應為本企業技術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或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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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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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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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安拆企業行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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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在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作業前,安拆企業未將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安裝、拆卸人員名單,安裝、拆卸時間等材料報施工總承包單位、使用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審批的,扣3分。
|
檢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安裝、拆卸人員名單,安裝、拆卸時間等材料報審情況。
|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第十二條第(五)點
|
在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作業前,安拆企業未按規定向施工總承包單位、使用單位和監理單位報審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安裝、拆卸人員名單,安裝、拆卸時間等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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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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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1.2.06 安拆企業未制定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過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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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過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第十二條第(四)點
|
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過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缺失的,予以扣分。
|
2
|
|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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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安拆企業未按照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裝、拆卸作業,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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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對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作業情況進行現場檢查。
|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第十三條
|
未按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作業的,予以扣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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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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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未按安全使用技術標準及說明書要求進行自檢驗收,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的,扣3分。
|
檢查安拆企業自檢合格證明。
|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第十四條
|
安拆企業未按安全使用技術標準及說明書要求進行自檢驗收的,予以扣分。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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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
|
1.2安拆企業行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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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安拆企業在設備使用前未填寫《廣西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移交書》,未向使用單位告知安全使用程序的,扣2分。
|
檢查《廣西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移交書》、安全使用程序告知書。
|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規定》(桂建質〔2015〕6號)第十二條第(二)點第6小點
|
無法提供《廣西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移交書》、安全使用程序告知等佐證材料的,予以扣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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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
|
1.2.10 安拆企業未在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前2個工作日內告知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監管部門,未提交《廣西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告知書》的,扣2分
|
檢查《廣西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告知書》。
|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規定》(桂建質〔2015〕6號)第十二條第(二)點第7小點
|
安拆企業未在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前2個工作日內履行告知職責的,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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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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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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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安拆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對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過程進行現場監督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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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安拆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記錄。
|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第十三條
|
安拆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對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過程進行現場監督的,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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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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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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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安拆企業的技術負責人未對本企業負責安裝、拆卸的起重機械開展定期巡查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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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安拆企業的技術負責人定期巡查記錄。
|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第十三條
|
安拆企業的技術負責人未對本企業負責安裝、拆卸的起重機械開展定期巡查的,予以扣分。
|
2
|
|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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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安拆企業行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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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安拆企業未建立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或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不全的,缺1項扣1分。
|
檢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
|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第十五條
|
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一)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議書;
(二)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三)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四)安裝工程驗收資料;
(五)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
5
|
|
|
27
|
1.2.14 安拆企業未參與基礎驗收,或未進行基礎驗收或驗收達不到合格標準即進行安裝的,每臺扣2分。
|
檢查起重機械基礎驗收記錄。
|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規定》(桂建質〔2015〕6號)第十二條第(二)點第2小點
|
安拆企業未參與基礎驗收,或基礎驗收未進行、不合格即進行安裝的,予以扣分。
|
4
|
|
|
28
|
1.2.15 安拆企業擅自在起重機械上安裝非原制造廠制造的標準節、附著裝置和已達到使用年限的零部件的,扣5分。
|
檢查項目使用的起重機械安裝情況。
|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第二十條
|
安拆企業擅自在起重機械上安裝非原制造廠制造的標準節和附著裝置的,予以扣分。
|
5
|
|
|
29
|
1.2.16 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信號工、司機、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即上崗作業的,發現1人扣3分。
|
檢查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第十二條
|
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信號工、司機、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予以扣分。至少抽查2名從事特種作業人員。
|
6
|
|
|
30
|
1.2安拆企業行為管理
|
1.2.17 起重機械安裝、頂升加節后,安拆企業作業人員未及時把關鍵節點自檢相片及自檢結論上傳至起重機械管理系統的,扣2分。
|
通過廣西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系統查看。
|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管的通知》第四大點第(二)小點
|
關鍵節點自檢相片及自檢結論未上傳至起重機械管理系統的,予以扣分。
|
2
|
|
|
31
|
1.2.18 起重機械司機和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未與起重機械租賃企業或者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扣2分。
|
檢查起重機械司機和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的書面勞動合同。
|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管的通知》第二大點第(二)小點
|
起重機械司機和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未與起重機械租賃企業或者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予以扣分。
|
2
|
|
|
32
|
1.2.19 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人員未與安拆企業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從事安裝、拆卸和頂升加節工作的,扣2分。
|
檢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人員與安拆企業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
|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管的通知》第二大點第(一)小點
|
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人員必須與安裝企業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方可從事安裝、拆卸和頂升加節工作。
|
2
|
|
|
33
|
1.2.20 起重機械與架空輸電線的安全距離小于方案或規范要求,且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扣5分。
|
根據安裝方案、規范檢查起重機械安裝情況。
|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第4.1.4條
|
起重機械與架空輸電線的安全距離小于方案或規范要求,且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予以扣分。
|
5
|
|
|
34
|
1.2安拆企業行為管理
|
1.2.21 標準節連接螺栓松動或缺失的,每處扣5分。
|
標準節螺栓連接情況。
|
《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八條第(六)點
|
至少應抽查3節。
|
15
|
|
|
35
|
1.2.22 建筑起重機械附著點以上的自由高度高于方案和使用說明書要求的,每臺扣3分。
|
檢查起重機械附著安裝情況。
|
《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八條第(二)點、第(三)點
|
附著點以上的自由高度高于方案和使用說明書要求的,予以扣分。設備數量大于或等于2臺時,至少抽查2臺。
|
6
|
|
|
分數
|
合計
|
|
|
|
評價
得分A
|
|
評價人簽名: 租賃、安拆企業代表簽名: 評價日期:
現場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評價表(表3)
工程項目名稱:
建機企業(£租賃/£安拆企業): 項目負責人:
評價機構: 評價人員:
其他單位: 其他人員:
序號
|
評價項目
|
計分標準
(每項次扣分按發現違反的點位累加,單次檢查扣分不應超過該項應得分)
|
檢查方法
|
依據
|
條款內容或補充說明
|
應得分bi1
|
扣減分bi2
|
實得分bi
|
1
|
2.1物料提升機
|
2.1.01 未安裝起重量限制器、防墜器、停層裝置或限位裝置的,每臺扣5分。
|
檢查現場、專項施工方案。
|
《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2010)第6.1節;《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第3.15.3條
|
抽查現場所有起重設備。設備數量大于或等于2臺時,至少抽查2臺。
|
10
|
|
|
2
|
2.1.02 物料提升機安裝高度大于或等于30m時,用纜風繩固定井架的,扣3分。
|
檢查現場、專項施工方案。
|
《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2010)第8.3.2條;《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第3.15.3條
|
物料提升機安裝高度大于或等于30m時,用纜風繩固定井架的,予以扣分。
|
3
|
|
|
3
|
2.1.03 鋼絲繩的規格不符合標準及使用說明書要求的,扣1分。
|
檢查現場、使用說明書。
|
《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2010)第5.4節;《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第3.15.3條
|
鋼絲繩的規格不符合標準及使用說明書要求的,予以扣分。
|
1
|
|
|
4
|
2.1.04 纜風繩、地錨的設置不符合規范及專項施工方案要求的,每處扣1分。
|
檢查現場、專項施工方案。
|
《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2010)第8.2節、第8.3節、第8.4節。
|
至少應抽查4處。
|
2
|
|
|
5
|
2.1物料提升機
|
2.1.05 附墻架安裝不符合標準要求,每處扣2分。
|
檢查現場及方案
|
《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2010)第8.2條
|
至少抽查5處。
|
10
|
|
|
6
|
2.1.06 未按規定在物料提升機安裝、降節等作業前對設備相關構件、節點進行安全檢查的,扣5分。
|
檢查物料提升機安裝、降節等作業前的安全檢查記錄。
|
《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2010)第9.1.4條
|
設備數量大于或等于2臺,至少抽查2臺。
|
10
|
|
|
7
|
2.2施工升降機
|
2.2.01 施工升降機使用超過有效標定期或使用期限的防墜安全器的,扣5分。
|
檢查現場、標定證書。
|
《建筑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215-2010)第4.1.7、5.2.2條;《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第3.16.3條
|
施工升降機使用超過有效標定期或使用期限的防墜安全器的,予以扣分。
|
5
|
|
|
8
|
2.2.02 用行程限位開關作為停止運行開關的,每臺扣2分。
|
檢查現場。
|
《建筑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215-2010)第5.2.10條
|
用行程限位開關作為停止運行的開關的,予以扣分。
|
4
|
|
|
9
|
2.2.03 附著裝置的預埋、設置、安裝、間距、水平距離等不符合產品說明及技術標準的,每處扣2分。
|
檢查現場及方案
|
《建筑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215-2010)第4.1.9、4.1.10、4.1.11條
|
至少抽查5處。
|
10
|
|
|
10
|
2.2.04 地面防護圍欄門機電聯鎖裝置、門限位裝置、天窗限位裝置、下限位開關、下極限開關、急停開關、上限位開關、上極限開關、防松繩或超載控制裝置等安全裝置失效的,每處扣2分。
|
檢查施工升降機各類安全裝置。
|
《建筑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215-2010)第4.1.6條
|
設備數量大于或等于2臺時,至少抽查2臺。
|
10
|
|
|
11
|
2.2施工升降機
|
2.2.05 防墜安全器失效,或未在有效檢定期限或壽命期限內的,每臺設備扣5分。
|
檢查施工升降機防墜安全器。
|
《建筑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215-2010)第4.1.7、5.2.2條;《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第3.16.3條
|
設備數量大于或等于2臺時,至少抽查2臺。
|
10
|
|
|
12
|
2.2.06 每天開工前和每次換班前,施工升降機司機未按要求對設備進行檢查,無檢查記錄的,缺1份扣2分。
|
隨機查閱施工升降機的檢查記錄。
|
《建筑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215-2010)第5.2.20條
|
起重機械司機與起重機械出租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每天開工前和每次換班前,未按要求對設備進行檢查,無檢查記錄的,予以扣分。至少抽查5份。
|
10
|
|
|
13
|
2.2.07 未按規定在施工升降機安裝、降節等作業前對設備相關構件、節點進行安全檢查的,扣5分。
|
檢查施工升降機安裝、降節等作業前的安全檢查記錄。
|
《建筑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215-2010)第4.1.3條
|
設備數量大于或等于2臺時,至少抽查2臺。
|
10
|
|
|
14
|
2.3塔式起重機
|
2.3.01 塔式起重機的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行程限位裝置、變幅限位裝置、回轉限位裝置、鋼絲繩防脫裝置、高度限位裝置等安全裝置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扣10分。
|
檢查起重機械。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第6節;《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第4.0.3條;《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第3.17.3條
|
塔式起重機的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行程限位裝置等安全裝置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予以扣分。
|
10
|
|
|
15
|
2.3.02 吊索具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扣2分。
|
檢查起重機械。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第6.1節、第6.2節、第6.3節
|
吊索具的直徑、外觀質量、連接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予以扣分。
|
2
|
|
|
16
|
2.3塔式起重機
|
2.3.03 連接件及其防松防脫件采用其它代用品代用的,每處扣1分。
|
檢查起重機械。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第3.4.13條
|
至少應抽查6處。
|
3
|
|
|
17
|
2.3.04 鋼絲繩達到報廢標準的,扣3分。
|
檢查起重機械。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第6.2.2條;《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第3.17.3條
|
鋼絲繩達到報廢標準的,予以扣分。
|
3
|
|
|
18
|
2.3.05 每天開工前和每次換班前,施工升降機司機未按要求對設備進行檢查,無檢查記錄的,缺1份扣2分。
|
隨機查閱施工升降機的檢查記錄。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第4.1.09條
|
起重機械司機與起重機械出租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每天開工前和每次換班前,未按要求對設備進行檢查,無檢查記錄的,予以扣分。至少抽查5份。
|
10
|
|
|
19
|
2.3.06 未按規定在塔式起重機安裝、頂升(降節)等作業前對設備相關構件、節點進行安全檢查的,扣3分。
|
檢查塔式起重機安裝、頂升(降節)等作業前的安全檢查記錄。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第3.4.1條
|
設備數量大于或等于2臺時,至少抽查2臺。
|
6
|
|
|
20
|
2.3.07 多塔作業,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最小架設間距小于方案和規范要求的,每處扣3分。
|
檢查起重機械安裝現場。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第2.0.14條;《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第3.17.3條;《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12)第4.2.22條
|
設備數量大于或等于3臺時,至少抽查3臺。
|
6
|
|
|
21
|
2.3塔式起重機
|
2.3.08 附著裝置的預埋、設置、安裝、間距、水平距離等不符合產品說明及技術標準的,每處扣2分。
|
檢查現場及方案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第3.3條
|
至少抽查5處。
|
10
|
|
|
22
|
2.3.09 塔式起重機主要結構構件嚴重變形、開裂、嚴重銹蝕或有可見裂紋的,每個構件扣5分。
|
檢查起重機械。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第2.0.16條
|
至少抽查3個主要構件。
|
10
|
|
|
分數
|
|
|
|
|
評價得分B
|
|
評價人簽名: 租賃、安拆企業代表簽名: 評價日期:
說明:1.本表用于對建筑起重機械租賃企業、安拆企業及一體化建機企業現場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評價,僅評價可評項。
建機企業工程現場管理評價情況匯總表(表4)
編號:
工程項目名稱
|
|
建機企業
|
|
項目負責人、聯系電話
|
|
建設單位
|
|
項目負責人、聯系電話
|
|
監理單位
|
|
總監、聯系電話
|
|
施工單位
|
|
項目經理、聯系電話
|
|
評價人員(簽字)
|
|
在場其他相關人員(簽字)
|
|
扣分項描
述(系統生成)
|
請建機企業立即改正上述扣分項,并舉一反三,對本工程項目所有的單位工程以及所涉及到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整改通知單和評價結果告知單將通過網上“廣西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系統”送達,請及時查收。
|
扣分項確認
|
(以上內容屬實)
建機企業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
(以上內容屬實)
其他在場人(簽字):
年 月 日
|
其他事項(拒簽記錄或記分異議事項)
|
|
核查意見:
核查人:
核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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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扣分項描述”應列出扣分項的具體條目。
2.本匯總表應在評價系統網上形成記錄,下載打印,并由有關人員簽字確認;施工現場受網絡限制的,可不在網上形成,但要確保記錄完整準確并應在1個工作日內將匯總表上的記錄信息錄入“廣西建機企業誠信綜合評價系統”中。
3.責任人不認可扣分項的,應在“其他事項”欄中寫明不同意見和理由。
4.責任人和在場的其他相關人員既不陳述理由或提出異議,也不簽字確認的,評價人員應在“其他事項”欄上予以注明。
5.評價時工程信息未錄入“廣西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系統”的,工程的現場評價得分扣減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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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單一式三份,受評單位、評價機構、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存一份。
建機企業工程現場管理評價結果告知單(表5)
編號:
工程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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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許可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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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評企業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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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企業£ 安拆企業£ 一體化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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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評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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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負責人/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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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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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保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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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負責人/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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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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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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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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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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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人員相關
證件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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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
分
項
清
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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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評價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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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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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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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評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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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西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和拆卸企業誠信綜合評價辦法(試行)》規定,將建機企業現場管理評價扣分項及評價結果告知如上。
工程租賃、安裝、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信息未錄入廣西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系統的,建筑起重機械工程評價得分扣減50%,折算系數取0.5。
評價機構(公章或業務專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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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評價結果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生效。
簽發人: 簽發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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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單一式三份,受評企業、評價機構、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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